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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客户及现有客户可享资产转入奖赏
每转入20万港元之股票/债券*,
可获200港元奖赏,最高可享
8,000港元奖赏
每转入20万港元之基金,
可获500港元奖赏,最高可享
12,000港元奖赏
*债券转入金额最低为500万港元。
新客户及现有客户可享全面理财奖赏
以新及现有资金成功认购指定财富管理产品^,可享高达60,000港元奖赏,以外币认购更可享额外25%奖赏@
指定财富管理产品的累积认购金额 /
以外币认购指定财富管理产品的累积认购金额
(港元或等值)
认购指定财富管理产品的现金奖赏
(港元)
以外币认购指定财富管理产品的25%额外奖赏
(港元)
$30,000,000或以上 $60,000 $15,000
$20,000,000至 $30,000,000以下 $40,000 $10,000
$10,000,000至 $20,000,000以下 $20,000 $5,000
$5,000,000至 $10,000,000以下 $10,000 $2,500
$1,000,000至 $5,000,000以下 $2,000 $500
$500,000至 $1,000,000以下 $1,000 $250
^指定财富管理产品包括互惠基金、债券、 存款证、股票挂鈎票据 / 股票挂鈎投资 / 其他票据、累计认购期权合约或累计认沽期权合约。客户成功认购(即购买或认购) 指定财富管理产品的新资金比例必须达总认购金额八成或以上。
@客户以现有资金或新资金透过光大证券国际外币兑换服务兑换货币,并以兑换后之外币(不包括港币、人民币及美元)认购指定财富管理产品,该认购金额等值之港元方可获得全面理财奖赏之25%额外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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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荐?
第一步
登记参与「富比天高」理财优越赏推广活动
第二步
登记完成后,您将透过SMS收到专属推荐码
第三步
客户可转发附上推荐码的短讯予亲友,亲友可根据短讯的指示致电光大财富客户服务热线或于网页提供资料及推荐码,待客户经理联络跟进开户事宜
第四步
受荐人成功开户后,同样登记参与「富比天高」理财优越赏 推广活动,并必须填妥您(推荐人)的专属推荐码
#注:
1.客户推荐奖赏计划只限推荐居住于香港的朋友和亲属。
2.于推广期内,推荐人最多可推荐10位朋友或亲属。
条款及细则
一般条款及细则
  1. 「富比天高」理财优越赏推广优惠(「推广优惠」)的有效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 。
  2. 除另有指明外,此推广优惠只适用于光大证券投资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光证投资服务香港」)或中国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光大证券香港」)的现有客户及/或光证投资服务香港的新客户(定义见条款3)(统称为「客户」)。光证投资服务香港及光大证券香港均属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中国光证国际」)的全资附属公司。以上公司统称「光大证券国际」。「光大财富」是光大证券国际旗下品牌。
  3. 新客户(「新客户」)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i)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没有持有光大证券国际任何个人或联名交易帐户;及(ii)在推广期内于光证投资服务香港成功开立个人或联名交易帐户。
  4. 优惠不适用于光大证券国际的企业和机构客户,员工和经纪。
  5. 客户必须于2025年1月31日前透过光大证券国际网站 www.ebshkfg.com 填妥参与推广之登记表格,方可享推广优惠。客户不可同时享有其他优惠之奖赏。
  6. 每位客户于本推广可享奖赏总金额上限为9万港元。
  7. 奖赏将于2025年3月志账至客户的光大证券国际帐户,届时,客户必须仍然是光大证券国际客户,并已符合有关推广优惠的所有条款及细则。
  8. 光大证券国际保留在任何时候更改此等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光大证券国际拥有随时暂停、修改或撤回此推广优惠的绝对酌情权,且毋须事先发出通知。
  9. 本文提供的所有条款及细则均受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解释。
  10. 所有有关帐户及交易资讯均以光大证券国际的纪录为准。
  11. 如有任何争议,光大证券国际保留最终决定权。
  12. 中英文版之条款及细则如有任何歧异或冲突,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新资金奖赏 - 只适用于新客户
  1. 「新资金」的定义是指根据光大证券国际的纪录,新客户在推广期内于光证投资服务香港的交易帐户存入之现金,减去转出之现金及净资产转出(如有)后之净金额。新资金不包括现有投资组合销售所得的资金,或在光大证券国际旗下公司持有的同名或联名帐户之间转移的资金。
  2. 新客户于推广期内必须按下表存入新资金,并于光证投资服务香港的帐户进行至少一笔交易,包括股票(港股、美股或其他海外股票)、深港通、沪港通、中国B股、认股证、股票期权、累计认购期权合约、累计认沽期权合约、股票挂鈎投资、股票挂鈎票据、其他票据、互惠基金、债券或存款证,方可获得相应的新资金奖赏。

  3. 新资金金额
    (港元或等值)
    现金奖赏
    (港元)
    $100,000至$500,000以下 $500
    $500,000至$1,000,000以下 $1,800
    $1,000,000或以上 $3,800

  4. 存入联名帐户的新资金,就本推广优惠而言,只归于联名交易帐户中的主要帐户持有人。
  5. 每位新客户于推广期内只可享新资金奖赏一次。
  6. 新资金的金额应在推广期内保持在新客户的总投资组合中,直至 2025年3月新资金奖赏志账至其于光大证券国际的帐户内为止。
资产转入奖赏
  1. 推广期内每存入20万港元(或等值)的股票及/或债券,可享200港元现金奖赏。而存入债券最低金额为500万港元。每位客户可享股票及/或债券转入奖赏总金额上限为8千港元。
  2. 推广期内每存入20万港元(或等值)的互惠基金,可享500港元现金奖赏。每位客户可享互惠基金转入奖赏总金额上限为1万2千港元。
  3. 每位客户可享资产转入奖赏总金额上限为2万港元。
  4. 股票/债券/互惠基金转入的现金奖赏将根据客户于推广期内的相关各资产的转入净金额(即转入总额减去转出总额)的总和(「总转入净金额」)厘定。
  5. 于2025年3月志账奖赏时(条款26所提及),若投资组合参考金额(定义为总转入净金额加现金进出净额)少于总转入净金额(定义见条款21),例如因为提取现金,其差额将根据以下次序于计算股票/债券/互惠基金转入奖赏的净金额中扣减:(1) 互惠基金 (2) 股票 (3) 债券。


  6. 例子(金额为港元):
    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推广期)
    2025年1月至3月 于2025年3月用以计算
    最终奖赏金额的基础
    于2025年3月志账之
    资产转入奖赏金额
    总转入净金额 从投资组合中转出金额 已调整之转入净金额
    互惠基金 $10,000,000 $4,000,000
    (即$10,000,000 – 净流出现金 $6,000,000)
    $10,000
    股票 $3,000,000 $3,000,000 $3,000
    现金 $15,000,000 ($21,000,000)
    合共 : $28,000,000 ($21,000,000) $7,000,000
    (注:此情况为投资组合参考金额少于总转入净金额)
    $13,000

  7. 资产转入奖赏将基于存入资产当日于光大证券国际交易资讯系统中纪录的资产价值(「价值」)为准。如果资产存入交易涉及外币,价值将由光大证券国际自行厘定,并以光大证券国际的当日参考汇率为准。如有任何争议,以光大证券国际的最终决定为准。
  8. 联名帐户之所有资产转入交易,将一并用作计算主要帐户持有人的总合资格产品净金额。
  9. 转入之产品必须为光大证券国际现有可供销售的投资产品。
  10. 于推广期内由资产转入当日起直至光大证券国际于2025年3月将奖赏志账至其于光大证券国际的帐户内之期间,投资组合参考金额(包括股票/债券/互惠基金各自转入的净金额)必须保持在客户的投资组合中,方可获享奖赏。
全面理财奖赏
  1. 客户成功认购(即购买或认购)指定财富管理产品(定义见条款29)的新资金比例必须达总认购金额八成或以上,方可按下表获得全面理财奖赏(新客户的新资金定义见条款13,而现有客户的新资金定义见条款30)。
  2. 客户于推广期内以现有资金或新资金透过光大证券国际外币兑换服务兑换货币,并以兑换后之外币(不包括港币、人民币及美元)认购(即购买或认购)指定财富管理产品(定义见条款29),该认购金额等值之港元可按下表获得全面理财奖赏之25%额外奖赏。
    指定财富管理产品的累积认购金额 / 以外币认购指定财富管理产品的累积认购金额
    (港元或等值)
    认购指定财富管理产品的现金奖赏(港元) 以外币认购指定财富管理产品的25%额外奖赏(港元)
    $500,000至 $1,000,000以下 $1,000 $250
    $1,000,000至 $5,000,000以下 $2,000 $500
    $5,000,000至 $10,000,000以下 $10,000 $2,500
    $10,000,000至 $20,000,000以下 $20,000 $5,000
    $20,000,000至 $30,000,000以下 $40,000 $10,000
    $30,000,000或以上 $60,000 $15,000

    例子(金额为港元)
    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推广期)
    认购指定财富管理产品的累积认购金额(港元或等值) 现金奖赏
    (港元)
    备注
    累积认购总金额 $15,000,000 $20,000  
    以光大证券国际外币兑换服务兑换货币,并以兑换后之外币(不包括港币、人民币及美元)认购之累积认购金额 $5,000,000 $2,500 (按累积认购金额$5,000,000 相应之奖赏金额$10,000乘以 25%)
    现金奖赏总金额(港元) $22,500
  3. 指定财富管理产品包括互惠基金、债券、存款证、股票挂鈎票据/股票挂鈎投资/其他票据、累计认购期权合约及累计认沽期权合约(「指定财富管理产品」)。
  4. 「现有客户的新资金」的定义是指根据光大证券国际的纪录,现有客户在推广期内于光证投资服务香港或光大证券香港的交易帐户存入之现金,减去转出之现金及净资产转出(如有)后之净金额,新资金不包括现有投资组合销售所得的资金及在光大证券国际旗下持有的同名或联名帐户之间转移的资金。
  5. 存入联名帐户的新资金及以联名帐户进行之交易,就本推广优惠而言,只归于联名交易帐户中的主要帐户持有人。
  6. 每位客户于推广期内只可享全面理财奖赏一次。
  7. 新资金的金额应在推广期内保持在客户的总投资组合中,直至 2025年3月全面理财奖赏志账至其于光大证券国际的帐户内为止。
客户推荐奖赏
  1. 客户推荐奖赏计划不容许客户推荐香港以外地区的朋友和亲属。
  2. 在推广期内,每成功推荐一位新客户(「受荐人」),推荐人将可按下表获得奖赏(「推荐奖赏」),推荐人最多可推荐10位朋友或亲属。

  3. 受荐人存入新资金金额
    (港元或等值)
    推荐人可获之现金奖赏
    (港元)
    $100,000至$500,000以下 $500
    $500,000至$1,000,000以下 $1,800
    $1,000,000或以上 $3,800

  4. 受荐人必须符合以上条款3所界定有关新客户及条款14新资金奖赏的条件。
  5. 受荐人必须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
  6. 推荐人必须是现有客户。
  7. 推荐人承诺以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方式进行其推荐活动,尤其是推荐人不得在香港境外进行任何推荐活动。
  8. 在进行任何推荐活动时,推荐人有责任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如果推荐人在进行任何推荐时未能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推荐人同意弥偿光大证券国际的任何和所有损失。
  9. 每位受荐人只可被一位推荐人推荐。
  10. 推荐人不可推荐自己成为新客户,推荐人与受荐人不可互相推荐成为新客户。
  11. 推荐人须获光大证券国际确认其受荐人符合此推广内新资金奖赏之要求后,方可获推荐奖赏。
  12. 推荐人的奖赏将于2025年3月志账至推荐人的光大证券国际帐户。
200港元 EBSI GO!奖赏 – 只适用于新客户
  1. 200港元EBSI GO!奖赏的有效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EBSI GO! 奖赏推广期」) 。
  2. 200港元EBSI GO!奖赏只适用于EBSI GO! 奖赏推广期内以光证投资服务香港的帐户透过「光证财富高」(EBSI GO!)流动交易平台进行至少一笔港股买卖交易之新客户。
  3. 新客户必须符合以上条款3所界定有关新客户及条款14新资金奖赏的条件。
  4. 以联名帐户进行之交易,就本推广优惠而言,只归于联名交易帐户中的主要帐户持有人。
  5. 每位新客户于EBSI GO! 奖赏推广期内只可享200港元EBSI GO!奖赏一次。

以上内容只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买卖投资建议。

投资涉及风险,请参阅有关风险披露,例如附随于光证投资服务香港的客户协议及附件的风险披露声明。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须考虑本身实际情况、可接受的风险程度、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审慎考虑后,作出选择。投资者不应只依赖本计划之优惠而作出投资决定。如有任何疑问,应征询独立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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