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投资项目的价值高于原来的最低限额,申请者亦不可提取资本增益。由获许金融资产所获得的现金股息收入及利息收入则可以提取。倘若总投资价值降至最低限额1,000万港元以下,申请者无须投入资金于任何一个投资类别内的项目以填补差额。
最后更新: 2022-01-07
申请者可以随意把投资转往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惟他必须把出售原先资产所得的全部收益在「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有关规则所指定的期限内再作投资。申请者须记录投资组合的每次转变,以便在申请延期居时呈交。
申请人必须在单一金融中介机构以其本人名义开立一个指定投资移民帐户,并把指定金融资产的投资存入该帐户。投资者可随时转往另一家合资格的金融中介机构开立指定投资移民帐户,但必需将旧帐户的指定金融资产投资组合全数转往新帐户。由指定金融资产直接产生的现金股息收入及利息收入除外。
申请者可携同受养人(即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惟必须能够支持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产生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不用取消。成功申领香港居民身份的人士及其家属,在这七年期间,仍须持其有效中国护照或通行证进出中国,并可以持有其有效香港身份证通过e通道进出香港,但仍须持其有效中国护照或通行证。
目前的计划并没有把中国公民纳入可申请范围内,申请者可先获取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然后提出申请。